最近新闻挺有意思,南非据说要婚姻改革,允许“一妻多夫”,保留“一夫多妻”。
一夫多妻制,应当是南非部落的原始民俗,有民间习惯支持,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南非总统祖马,他属于祖鲁族,先后迎娶了六名妻子,生育了超过20个子女。一妻多夫,与一夫多妻对冲,也算实现男女平权,画风很辣眼睛。
我华夏民族,道貌岸然,对于婚姻家庭一贯保守,前段时间上海有大学教师呼吁“一夫多妻”,政治不正确,舆论哗然,被批为衣冠禽兽。从南非实践看,该名青年教师的不经之谈在异国他乡却是现实。
一夫一妻制,似乎已成人类文明的标配,天经地义,无可置疑。其实,这种观念是从小被灌输的,被植入的,是一种文化的“洗脑”。如果放眼人类的婚姻史,一夫一妻只是历史长河里的一朵浪花。夫妻婚配,有多种搭配,群婚、走婚、抢婚、对偶婚、个体婚……丰富多彩到令人匪夷所思,叹为观止。
一、多夫多妻制
夫妻配偶固定,形成家庭,叫个体婚,在人类文明史上出现的很晚。个体家庭出现的社会条件是财产私有制,婚姻是生儿育女,传承家庭财产的工具。
而在上古时代,人类漫长的童年期,家庭和私有财产都不存在,先民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部落,而不是家庭;财产是公有制,部落集体所有。
原始的乌托邦主义公社,配偶和财产都不固定,因此没有小家庭,只有大集体。
部落里人类的繁衍,是群婚制,即没有固定的配偶,也不存在个体家庭。多对多,两厢情愿,即可媾合,自由交配,子女由部落抚养。
恩格斯的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一书认为,人类历史最早的就是群婚制。群婚制,又叫集团婚姻制,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配偶的家庭形式。它是人类最早的婚姻形态,按照摩尔根在《古代社会》中提出的进化模式,群婚制又可以划分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度两个阶段。
为什么上古部落最早为母系社会?就是因为群婚制,小孩出生之后,只知其母,不知其父。父亲是云存在,部落里每一个成年男性都可能是小孩他爹,所以只能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确定子女身份。母系社会并不是现代人所想象的女性统治男性,当时的主要劳动力肯定是雄性,公共事务主导也不可能排斥男人,但在群婚制之下,个体的身份和来源只能以母系确定。
例如,姓名里的“姓”,代表祖宗血脉源流,“姓”拆开后是“女+生”,你是谁生的?这应当就是母系氏族文化遗留下来的印记。
现在中国还有个别少数民族依然存在“走婚制”,就是原始社会“群婚制”的流风余韵,只不过为现代婚姻法所禁止,只能作为一种民俗文化和旅游资源,被游客猎奇观赏。
从智人到原始社会,最终演化出财产权观念,私有制和家庭的出现才标志着人类进入文明时代,此前至少十万年以上的时间都是以部落和群婚制的组织形态存在。
二、一夫一妻制
一夫一妻制能成为现代婚姻的主流形式,压倒性的存在,有其合理性。一对一,这种家庭结构最简单,最稳定,繁衍和传承的血统脉络也最清晰,因此在种族进化上最有优势。
群婚制大家庭需要每个成员都和谐共处,无私博爱,为防止集体内部争端,只有一夫一妻制最能有效解决家庭归属纠纷,人类的情感模式也逐渐从泛爱进化成了独爱。例如文学艺术反复歌咏的爱情,吃醋、嫉妒、独占、痴情……人类的情感反应模式实际是基因演化决定的。在上古时代,这些“独爱”的爱情元素肯定都是被部落文化排斥和否定的负能量。
历史上,东西方人口覆盖最多的两大文明都选择一夫一妻制作为家庭基础,塑造了今天主流婚姻制度的面貌。
西方基督教文明,对于一夫一妻的普及,功莫大焉。本质上,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全球扩张文化侵略的衍生品。
基督教主张一夫一妻,依据是《圣经》:上帝造人,亚当夏娃,人类的始祖就是一男一女,结为夫妇,而不是亚当和一群夏娃。所以,一夫一妻是上帝的旨意,是最高的政治正确,违背者就是不文明,被贬低为野蛮、蒙昧、落后、异端。
其实文化无所谓高低,婚姻制度的背后更多的是西方的军事、科技、经济霸权。我们假想一下历史,如果最先爆发工业革命的是伊斯兰文明,那么现在世界的主流婚姻模式可能就是一夫多妻制了。
小粉红们整天叨逼境外势力,号召不过洋节,为什么不反对一夫一妻制呢?这就是西方宗教势力的文化侵略。大航海时代后,西方崛起,基督教文明在全球进行价值观输出,最终把世界各地不同文化多姿多彩的婚姻形态基本上消灭殆尽,“一夫一妻”才成为不言而喻的“天条”和“真理”。
中国一夫一妻制,倒不是完全由于西方洋教的输入。虽然现代婚姻法制缘于辛亥革命,革除旧俗者大都是留学生,孙中山本人就是基督徒。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留学生创制的,留苏派头子王明,因此坚决贯彻一夫一妻的新式婚姻。
究其本源,中华文明几千年一以贯之的其实也是一夫一妻制,比基督教还早。很多人疑惑,中国古代家庭不是妻妾成群吗?对,但妾不是妻,正妻只能有一位,妻妾并立、以妾为妻,在封建法制下属悖逆伦常,是重罪。
早在周朝,周公制礼,建立了家法森严的宗法制度。宗法秩序的核心,就是嫡庶之分。
妻妾的家庭地位之悬殊,如同天壤之别。妻是家庭成员,夫的配偶,夫妻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族的联姻,所以无论天子还是庶民,嫁娶都是人生大事,仪式非常繁琐隆重。妾的地位,近于奴婢,不算家庭成员,不用举办婚礼,不能参加家族祭祀,妾的亲属不列入夫家的姻亲之内,妾的子女不是她自己的孩子,只许称生母为“姨娘”,得管正妻叫“母亲”。
通常情况下,如果婚后妻子久不生育,往往会主动给丈夫纳一房小妾,传宗接代,延续香火。
古代妻子为啥那么大度?因为她不会恐惧妾室的挑战,与现在能轻易上位的“小三”、“二奶”不同,妻的身后站着几千年的宗法正统为靠山。正妻只能有一位,妾更像是某种特殊的家庭财产,属主仆关系,男主人的生育工具和性奴隶。古代甚至有名士把姬妾送人或者换马的风流佳话。
所以中华传统严格地说,是一夫一妻多妾制,不属于多妻制范畴,但比基督教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更灵活包容,既维持家族秩序稳定,又能享受齐人之福。实话实说,咱们老祖宗在搞享乐和耍特权方面,制度设计真是聪明绝顶。
三、一夫多妻制
一夫多妻,虽属另类,但也为数不少,最典型的是伊斯兰社会,最多允许娶四个妻子,这四个妻子地位是平等的,不得歧视。
《古兰经》中真主说:“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,各娶两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,那么,你们只可以娶一妻。这是更近于公平的。”(妇女章第3节)
大家也不要觉得一夫多妻制野蛮落后,其实默罕默德当初这么规定是有理由的,而且很人道。他鼓励男性多娶,而且一视同仁,意在建立稳定的家庭、保护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孤儿,以利于伊斯兰社会的安定团结。
这节成文之时,正是穆斯林发动圣战,大量战士阵亡,他们的遗孤,孤儿寡母,无人照顾,流离失所。在穆罕默德看来,这些烈士遗孀是穆斯林姐妹,面对着战友的妻子和孤儿,存活下来的穆斯林,要承担抚养她们的重担。
在古代社保制度没有建立的条件下,伊斯兰一夫多妻制是变相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。
这与很多游牧民族相似,像匈奴的继承制度,无论是兄终弟及,还是父死子继,继承人不光是继承财产,还要把嫂子或小妈(有血缘关系的生母除外)统统继承下来,纳入自己的妻子群。
在讲究宗法纲常的汉族人眼里,这是乱伦之恶,是禽兽之行,但实际上这种习俗不是为了淫乐,而是承担社会保障的抚养功能。因为一个家庭失去了男性劳动力,孤儿寡母在茫茫草原的残酷环境下是很难生存下去的,与其死去,不如与继承人重新搭伙过日子。据说王昭君出塞之后,在呼韩邪单于死后依风俗又嫁给了单于之子,侍候了父子两任大王,作为从小就受儒家文化熏染的汉家才女,内心悲苦可知,最后在异域抑郁而终。
四、一妻多夫制
一妻多夫制,大都出现在经济条件恶劣的落后地区。说白了,就是穷,一个男性娶不起养不起一个老婆,或者男女比例严重失衡,但人总得交配繁衍下去,于是在特殊环境下演化出“一妻多夫”的家庭形态。
不要轻易下价值判断,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道德与生存,哪个重要?中国的边缘地带,少数民族,亦有此旧俗。
西南边远藏区,有些藏族同胞一妻多夫,就是众筹合娶一个老婆。一般是兄弟共妻,也有少数是朋友共妻。西藏有句俗语:“一家分开,乞丐一堆。”在允许一妻多夫制的地方,藏民对此多持肯定态度,耳濡目染,习以为常,并无羞耻之感。
对此民间习俗,也不必强行干预,国家是包容的。1981年通过的《西藏自治区施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的变通条例》规定,对执行变通条例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妻多夫婚姻关系,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,准予维持。
其实解放前,东北也有类似风俗,奇特的一妻二夫婚姻现象,民间俗称“拉帮套”。主要是因为家中的男人因为意外或者疾病,失去劳动力,活人总不能被饿死吧?夫妻商量,再找一个男人进门,成为女人的第二老公,组建三人家庭。这种婚姻虽然奇葩,出于无奈,生活所迫,大家也能理解接受。解放后,这种旧俗在东北已经绝迹。
结语:解放思想,面向未来
总之,一夫一妻,多夫多妻,一夫多妻,一妻多夫,异性婚姻,同性婚姻,婚姻存在无限之可能,没有哪种类型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,都是历史和文化塑造出的观念。哪怕在一夫一妻固化的现代,法国大哲学家萨特、女权思想家波伏娃、女学生奥尔加(俩女还是同性恋人),自愿组成三人家庭,开放式婚姻,挑战社交极限,探索人类相处的深层奥秘。
学党史,读经典,一定要读经典原著,我读完之后就被震惊了,太先进,太前卫,太开放,“真理的味道很香甜”。伟大导师马氏在其著名的《宣言》中宣告消灭私有制和婚姻家庭,并非危言耸听。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一夫一妻,不是普世价值,本质是西方洋教和封建宗法的文化遗产。人性是向往自由的,婚姻是人性的枷锁,这是永恒的矛盾。现代社会,结婚率越来越低,离婚率越来越高,为一夫一妻制敲响警钟,预言正在慢慢实现。
人类未来的家庭形式是什么,我的想象力无法回答,南非的婚姻改革或许是一个有趣的社会试验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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